杨经理说,有几家装修企业之前跟物业公司有过合作,也为业主谋了很多利益,小区很多宣传牌都是这些企业制作的。但绝对不存在指定企业为业主施工的情况。 “对于收取封阳台保证金和装修保证金,确实有少数业主提出过异议,但又不愿意与我们进行协商。”自称同时还担任昆明市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的杨经理告诉记者,对于封阳台保证金和装修保证金的收取,省、市、区都没有规范性的文件对收取范围和标准进行规定。目前昆明的物业管理企业在这方面都是各自为阵,收取的标准也有高有低,因此在业主和物业管理间产生了许多的矛盾。“2002年5月,建设部曾以110号部令的形式下发了一个《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方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由于《管理办法》的内容比较笼统,因此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该办法制定实施细则。但由于云南省及昆明市至今都没有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也没有一份面向全省或全市范围的指导性文件,这就导致物业管理企业“无法可依”。“如果相关规定出台,我们会立即遵照执行。”杨经理说:“其实不光是我们公司,昆明很多物业管理公司都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实施细则或指导性文件。” 呼吁出台法规进行规范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年曾就物业管理服务中房屋装修收取费用等问题,对昆明市西山区发展和改革局的请示作出回复。这份以昆发改价格函(2006)63号文下发的《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房屋装修收取费用等问题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中,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可向需要装饰装修的业主或使用人收取装修保证金,按每户1000元收取(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业主或使用人装修完毕后,经验收未损坏房屋主要结构的应在验收后六个月内如数退还。” 此外,《复函》还对装修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装修施工企业人员进出证(工本费)以及楼道墙面修复费的收取标准等均作出明确规定,但《复函》没有提及封阳台保证金的问题。同时,《复函》还明确要求,在云南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实施细则》未颁布前,昆明市物业管理服务住宅小区、写字楼等在装修过程中均使用此标准。这一点,记者此前在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处采访时得到证实。 就《复函》的相关规定,杨经理却提出了质疑:“这是昆明市发改委针对西山区作出的《复函》。我们这里是官渡区,这份文件对于我们官渡区,并不具备任何效力。” (责任编辑:顾家门窗) 【北京断桥铝门窗专家http://www.gujiamc.com竭诚为您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