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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台”是建造阳光房的诱饵(3)

来源:顾家门窗网络 作者:顾家门窗网 点击:
发现难,拆除更难 上城区拆违办副主任朱安泉说,阳光房是违章建筑的一种新形式。 从老式小区楼顶的鸽子楼,到为了扩展面积私自搭建的阁楼,再到去年的别墅开挖地下室,违章建筑的形式已经随着城市化建设推进而发展

  发现难,拆除更难
    上城区拆违办副主任朱安泉说,阳光房是违章建筑的一种新形式。
    从老式小区楼顶的鸽子楼,到为了扩展面积私自搭建的阁楼,再到去年的别墅开挖地下室,违章建筑的形式已经随着城市化建设推进而发展。
“之前住户搭建违章建筑是为了增加住宅面积,多搭出一个房间睡觉。现在搭建阳光房,是为了有个休闲场所。建造阳光房的目的,就是当书房、花房,不用来居住。”
    据不完全统计,杭州上城区、西湖区、滨江区、拱墅区各城区,2005年以后新建小区业主造阳光房很普遍。这些阳光房不仅影响了小区的景观,一旦遇到类似于今年11月9日那样的特殊天气,就成为重大安全隐患。
    朱安泉副主任说,建造阳光房的势头在发展,可是目前执法上存在难度。“在开建时,执法队员很难发现,一般我们也都是通过举报才发现业主建了阳光房。同时还存在难拆问题,执法队员在查处时必须经过业主同意才能进入到露台,这给我们工作增加了难度。”
    天阳美林湾物业经理助理刘英芹说,“我们曾配合拆违办执法队员去业主那里了解情况,经常吃闭门羹,更别说强拆了。”
    最新消息,天阳美林湾小区所在的祥符街道蔡主任透露,天阳美林湾小区的阳光房已经做完备案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居民投诉较多的阳光房,将依照法律程序操作,第一批整治名单即将出来。
    商报记者昨天从杭州市人民政府督查违法建筑办公室获悉,近期将出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其中的条款将对搭建阳光房这类违章建筑进行有效限制。
    办公室工作人员透露,文件对如物业和业主签订“业主公约”或“业主服务合同”上将明文规定“不允许建造违章建筑”,如业主违反,物业可提出民事诉讼。如果业主在进行房屋转让前,已经搭建违章建筑,市房管局可暂缓登记产权,在过户中对其进行限制,直至把违章建筑拆除。同时,如业主的房屋进行房产抵押,银行也可对其进行交易冻结,直至把违章建筑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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